河南出台《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》贯彻意见

作者: 时间:2019-02-27 点击数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联合下发的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》,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、发展和提高,近日,河南省审计厅联合省纪委、省委组织部、省编办、省监察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政府国资委,结合河南实际,出台了《关于贯彻落实<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>的意见》。该《意见》从六个方面提出要求。
   一是统一思想认识,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《实施细则》,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,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切实把《实施细则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
   二是规范计划管理,有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。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依据《实施细则》的要求,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,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,科学合理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,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,确保对重点地区(部门、单位)、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。要求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份向本级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,各级组织部门根据审计部门的初步建议,提出下一年度的委托审计建议。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(联席会议)办公室对委托审计建议研究讨论后,拟定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,由审计部门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,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。
   三是加强协作配合,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整体合力。要求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(联席会议)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,认真履行部门职责,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合作,真正形成审前共商、审中互动、审后运用的工作格局,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整体合力。各级纪检监察、组织、编制、人社、国资等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检查指导,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情况,总结交流创新做法,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开展。
   四是健全完善制度,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。要求各级各部门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,积极构建与《实施细则》衔接配套的制度规范体系,规范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行为,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。探索和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,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,党政工作部门、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,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,实施同步组织实施,分别认定责任,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。
   五是务求工作实效,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效运用。要求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(联席会议)成员单位要将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、考核、奖惩、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,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与纪律处分、廉洁从政、党内监督、责任追究、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制度有机衔接的途径和办法,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,积极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共享平台,形成联动工作机制,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。
   六是强化组织领导,为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提供有效保障。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,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,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(联席会议)办公室工作机制,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,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效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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