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审计人员工作守则

作者: 时间:2022-01-21 点击数:

  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,加强职业道德修养,规范审计行为,严肃审计纪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、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和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》,制定本守则。

  一、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、权限和程序,开展审计工作。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,应当严格遵守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》。

  二、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事项,应当客观公正、严谨稳健、廉洁奉公、勤勉尽职。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当真实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,并客观地进行评价。

  三、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,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,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

  四、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、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,能够胜任审计工作要求。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,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。

  五、审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活动,学习相关专业的新知识,掌握工作所需的新技能,不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。

  六、审计人员对所知悉的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的正当秘密,负有保密的义务。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,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,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。

  七、审计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利益、部门正当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。

  八、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,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、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。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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